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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12月21日上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天下午,大会对此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认为,草案二审稿就科普责任、科普活动、科普人员等作出全面规范,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科普事业发展、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并建议用好新媒体科普手段,加强网络平台科普信息监管。
进一步调动科普人员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郝平认为,此次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修订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增设专章促进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对于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筑牢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群众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他同时提出,要注重培育全社会重视科普、积极参与科普的合力,以及进一步发挥高校在科学技术普及中的重要作用。
草案二审稿明确,“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支持和组织科学技术人员、教师开展科普活动”。
如何更好地调动兼职做科普的科研人员、教师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唐华俊建议,在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一句“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把大学、科研院所相关人员做科普的积极性更好地调动起来。
此外,草案二审稿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
“仅对科技人员和教师作出规定,不够全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肖开提·依明建议,将此款修改为科技工作者、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媒体工作者等,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鹿新弟则建议,在此款的“科学技术人员”后面增加“高技能人才”。“科学技术人员属于工程技术人员,主要是在研发、理论方面有优势和专长。高技能人才属于技术工人,一般都有绝招、绝技、绝活。在科普过程中,不能忽视高技能人才的作用。”他说。
“科普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主体就是家庭,家庭的科普也是非常重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秀新建议增加一款,“家庭教育应当依据儿童成长的阶段和个性特征,强化科学的引导与陪伴,融入科学知识与生活的实践,激发探索与培养初步的一些科学认知和理性的思维。”
进一步规范网络科普产品
随着互联网深入普及,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获取信息的渠道逐渐向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转移。
“用好新媒体科普手段至关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建武提出,网络上科普产品良莠不齐,必须加强审查把关,“对于新媒体科普领域,规范还需更成体系,包括组织领导、目标规划、内容产品、审核监管等,都要明确责任、明确标准,只有全方位规范起来,才能发挥效能、做大做强。”
草案二审稿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分组审议中,这一规定引起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向建议,在此款中增加“并将处置情况向网络舆情部门报备”的内容。
“现在新增的互联网用户群体,很大一部分是青少年、老年人,这些群体往往相对缺乏对互联网科普信息的认知辨别能力,更容易传播虚假错误信息,这给网络舆情管控带来新的挑战。”方向认为,在条文当中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有关部门报备舆情处置情况,一方面有利于网络舆情部门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另一方面也能够倒逼网络服务提供者积极审慎处置有关法律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道宏建议,将此款改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发布、传输的信息属于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并保存有关记录,向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娄勤俭也提出,重视互联网上的科技普及工作,科技普及权威机构、网络平台要各负其责,做好监管、发布、审核等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网络平台传播的伪科学信息,维护好科普工作的一潭清水。(记者 沈 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