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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对于种业发展尤为关键
春天里,田野上,一粒粒良种破土而出、向阳生长,承载起端牢中国饭碗的希望。
在深耕育种的农业专家眼中,耐住寂寞、埋头育种是前提,更大的挑战,往往在于新品种“入市”后的知识产权保护:种子“套牌”“白皮袋”“真假掺混”等侵权手段花样翻新,扰乱了种业市场经营秩序,也挫伤了育种单位和企业原始创新积极性。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一个优良品种的诞生,过程漫长,凝聚着育种者扎根土地的心血,离不开育种单位长期的科研投入。如果创新成果屡遭侵权,不仅给育种单位和企业带来损失,还会影响其创新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种业产业做大做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对于种业发展尤为关键。
有个案例就很有代表性。冈某公司是“冈优188”水稻植物新品种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该种子自上市以来,凭借其产量高、米质优、综合抗性强等优点,受到农户好评。然而,冈某公司发现,农某公司生产并销售、雷某售卖的“冈优88”种子涉嫌侵犯“冈优188”品种权,在历经一系列取证、第三方检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二审判决中认定了侵权事实,并判令农某公司应赔偿冈某公司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96万余元。
既为品种权人提供有力保护,又有效规范种业市场,一粒种子伤“芯”被抚平的故事,折射法治对种业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国持续增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比如,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种子质量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和农民用种安全。又如,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连续5年发布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强化了对育种创新的法治保障,为规范种业市场秩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范本。相关举措,有力推动建立保护育种原始创新的制度体系,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种业创新与振兴的“铠甲”。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邓某进、黄某违反与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私自繁育稻种,并由王某勇等人负责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法院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邓某进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从民事惩罚性赔偿,到以刑事手段打击严重侵权行为,这些标杆式裁判彰显了法律威慑力,更向全社会传递了尊重保护种业创新的强烈信号。
治理种业侵权,促进种业创新,需要法治和技术双轮驱动。以种业监管为例,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依法依规推进“仿种子”问题治理,充分利用现代分子检测技术,开展品种DNA分子指纹检测筛查,对无分子位点差异的问题登记品种进行全面清理,有力维护了保护自主创新、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坚定了育种单位和企业加大品种研发投入的信心和决心。
种子虽小,却事关“国之大者”。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仰赖多方协同发力。随着种子产销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种业市场环境更趋优化,更多中国良种将走出实验室,在田间生根发芽。(魏哲哲)